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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枪、仿真枪、玩具枪到底是不是枪支?

2017-02-22 王志昕 平安沙湾V


网购便利的今天,网上淘个玩具气枪玩玩!军事爱好者买些仿真枪收藏,没事的!?


2008年以后,你可能就摊上大事了!喜欢枪支的你,需要了解一下到底什么叫枪支、有什么标准等相关知识,下面由律师为你一一整理、讲解:


1什么是枪支?


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具备五大特征:


1、有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

       2、有管状器具进行发射;

       3、有金属弹丸或者其他发射物质;

       4、能致伤亡或者丧失知觉;

       5、口径小于20mm。(口径大于20mm的是什么?那是炮!)


为此,不管是土枪,还是玩具枪、仿真枪、气枪等等这些让人误以为不是枪的枪,只要符合上述特征,达到下面👇致伤力标准,就是法律上规定的枪支!




2到底达到多大的致伤力才构成法律上的枪支呢?


1、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规定:


“(三)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我国刑事科学专业人员的试验结果显示,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时弹头具备嵌入干燥松树木板能力的能量界限。


为此可以说,2008年以前我国的枪支致伤力鉴定标准是16焦耳/平方厘米。

 

2、到了2008年,按照新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认定为具有致伤力,一律认定为枪支。


那么,2008年以后我国的枪支致伤力鉴定标准是1.8焦耳/平方厘米。此标准比原来标准下降了将近九倍,仅是台湾地区、日本的1/11,港澳的1/4.




3、到底1.8焦耳/平方厘米是多大致伤力?


据说新标准制定者是以枪支发射弹丸能否造成猪的眼睛损伤做为标准的。实验结果发现,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就能造成猪的眼睛损伤。


依一种直观的说法隔着一张桌子将一把豆子掷向他人的脸其动能即可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


能打穿可乐罐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枪支。用形象一点的话来讲就是,使用塑料BB弹的仿真枪,只要能在近距离双面击穿铝制可乐罐,它的弹丸动能就已经在2焦耳以上,就被认定为枪支。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枪口比动能为1.8焦耳/平方厘米的弹丸射中人的躯干,被打疼了,可能不会造成任何损伤,但就已经属于枪支了。



看到这里明白了吗?知道我国枪支认定的标准了吗?我们可以管它叫“武装到牙齿、严格到眼睛”!

3律师提醒:


1、如果你是经营玩具枪的商贩、电商,达到上述致伤力标准的气枪、仿真枪、玩具枪,

不要售卖!

2、如果你是军事迷,达到上述致伤力标准的仿真枪,

不要收藏!

3、如果你从事是运输、邮寄、储存行业的从业者,达到上述致伤力标准的气枪、玩具枪、仿真枪,

不要服务!

4、如果你看到、接触到达到上述致伤力标准的气枪、仿真枪、玩具枪,

不要购买!

不要持有!

5、如果你是赴港澳台游、出境游的游客,在外可以合法买卖的气枪、仿真枪、仿真枪,

不要入境!


作者 简介 

王志昕


王志昕,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事律师17年,现任宣城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电话(微信):15305634561,微信公众号“微律说法”

文章作者:王志昕

责任编辑:毛秀文

投稿邮箱: hz@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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